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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地方官职简介(2/2)

作者:鹅逗鹅

。别驾(中州不置)、长史、司马称为“上佐”,唐制规定,凡刺史缺员或为亲王兼领时,上佐可代行州事。但在一般情况下,上佐并无具体职任,因其品高俸厚,又不亲实务,故多用以优待宗室或安置闲散官员等,所以白居易称这类官为“送老官”。诸曹参军分掌各州府的军政、财政、刑法、农田以及户粮诸事务,称为“判司”。

    诸曹“判司”由各州录事参军事统辖。未设司马之州,录事参军为刺史之佐,处于综领督察的地位。

    县的长官不分大小统称令。京县令,正五品上;畿县令,正六品上。

    上县令,从六品上;中县令,正七品上;中下县令,从七品上;下县令,从七品下。

    佐官有县丞、主簿、县尉等(京县增设录事2人)。

    《新唐书·百官志》说:县令掌导风化,察冤滞,听狱讼。凡民田收授,县令给之。每岁季终,行乡饮酒礼,籍帐、传驿、仓库、盗贼、隄道,虽有专官,皆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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