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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 颁布律法(2)(1/2)

作者:思雨

    建国、登位大典和结婚大典也处于紧锣密鼓的筹备阶段,这下可把礼部忙坏了,查经考典,筹备仪式。

    参议阁更是连开会议,讨论修订各种律法。

    《大汉军律》、《大汉政律》、《授爵律》、《大汉王位承袭律》、《大汉居民法》、《大汉刑律》、《大汉财税法》、《大汉经济法》,加上已经颁布实施的《国家货币金融法》,一共部律法。

    《大汉军律》涵括了所有军事活动的律令规范,包括军政、军令、军制、军阶军薪、军法、后勤、军工等诸方面的内容。军政、军令、军制、后勤、军工等则与之前所行的一脉相承,没有什么大的变化。

    军阶军薪制则属于新出来的政策,军阶分为兵、士、尉、校、将五等十八级,具分为列兵、一等兵、上等兵、下士、士、上士、准尉、少尉、尉、上尉、少校、校、上校、准将、少将、将、上将、大将共十八级。

    没有立功的一年兵为列兵、没有立功的二年兵为一等兵、没有立功的三年兵为上等兵,士兵没有立下功勋不得担任下士以上职务。伍长是下士军阶,屯长是上士军阶,队长是少尉军阶,大队长是上尉军阶,营长是校军阶,师团长是准将军阶,军团长是将军阶,上士以下是基层官兵,准尉、少尉、尉、上尉、少校、校为级军官,上校、准将、少将、将、上将、大将为上层军官。

    所有常备军人实行月薪制,以货币支付,按照军阶不同逐级递增,军阶越高月薪越高。军龄40年以上或者准将军衔以上退役的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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