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都是在婚后继承皇位的,故只能册立原邸中的嫡福晋(夫人)为皇后。
秀女被选中做皇后,需行大婚礼。届时耍举行许多规模隆重的典礼活动。首先,要由翰林院翰林撰写册文、宝文,礼部制造金册、金宝,然后备办彩礼等,择吉日派使臣持节到皇后家行具有定婚意义的纳彩礼。迎娶皇后入宫之前,皇帝要再备办迎亲礼物,役使臣持节到皇后家行纳征礼。行册立礼的前一天,皇帝要遣官告祭天地和太庙奉迎之日,皇帝要具礼服先至皇太后官行礼,再在装点一新的太和殿举行大朝)然后皇帝还宫,正、副使持节去皇后府邸行册立之礼,并奉迎皇后入官。在长长的仪仗队的前导后扈下,凤舆载着皇后进午门,经太和门、中左门、后左门,乾清门,至乾清宫(顺治、康熙时至太和殿阶下)停下,皇后步行过交泰殿,入坤宁官东暖阁大婚洞房,等候吉时与皇帝进合卺宴,行台卺礼。翌日,帝、后分别去慈宁宫拜见皇太后,皇帝在太和殿举行庆贺礼,文武百官、外国使臣进表祝贺,皇帝颁诏,布告天下。尔后,皇帝在太和殿,皇太后在慈宁官设大宴,分别宴请皇后父,母等人并赐礼物。至此,大婚礼才算完结。
清朝从顺治时就规定,凡满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,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,选中者,留在宫里随侍皇帝成为妃嫔,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,不得嫁人。阅选时,按八旗的顺序,一般七八个人站成一排,由皇帝、皇太后们挑选。被挑选女子的名字,每排写一张单子,留宫中存档,这种名单,在档案中称为“秀女排单”。
“选秀女”其实是顺治皇帝通过一番努力,为他的子孙们选择并亲身实践了的挑选后妃的办法。因此,《大清会典》记载:“选秀女,顺治年间定。”这个制度历经康熙、乾隆、嘉庆等朝的多次修订,逐渐成为定式,直到光绪末年。幼年登极的康熙、同治、光绪皇帝都直接通过选阅秀女组成他们的后宫,成年以后登极的雍正、乾隆、嘉庆、道光、咸丰等五位皇帝,则多是即位后,将做皇子时的嫡福晋册立为皇后,这些福晋是皇子的祖父、父亲选秀女时为他们选定的。 但是,直到顺治一朝终结,清代的宫闱制度都没有出台。虽然顺治十五年(1658)礼部拟定了一套宫闱女官和供事宫女的制度:乾清宫设夫人一,淑仪一,婉侍六,柔媛二十,芳媛三十。只是这套仿照明朝后宫制度的章程只在《清实录》中有所记载,并没有真正付诸实施。顺治时,仍然只有皇后、皇贵妃、妃的名号,其余地位较低的嫔妃就称作福晋、格格。福晋,就是满语夫人的意思;格格,是满语小姐的意思。康熙以后,后宫的位号才有了具体的规定,设立八个等级:皇后一名,皇贵妃一名,贵妃两名,妃四名,嫔六名,等级比较低的称贵人、常在、答应,名额不加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