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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0章:租佃制本质(2/2)

作者:囧囧无声

  你没土地。

    我有。

    我可以把土地给你去种。

    但是,你得接受我的条件!

    你有两条路可以选择:乖乖答应,还能苟延残喘的活着;不答应,就等着饿死吧!

    在这样的民间自发的、自由的、协商谈判之中,实际是没有公平可言的。

    佃户的这一方面,被无形的刀威胁着,是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力的!

    因此,不得不接受地主方面的苛刻条件。

    地主得了便宜卖乖,还要自我标榜:是我们养活了佃户!没有了我们,佃户就活不下去啦!

    而高产作物的推行,能把佃户脖子上的这把无形的刀,给去除掉!

    地主不能再手握着这把刀的刀柄,去威胁佃户了!

    佃户失去了这个威胁、这道枷锁,在与地主的协商谈判中,理论上,话语权将增大!

    要么增加报酬,请我来帮你种。

    要么你的地,就荒芜着吧!

    你选哪一个?

    反正我也饿不死啦,看谁耗得过谁,谁更肉痛!

    形势将发生转变。

    旧的租佃制,将不符合新的形势,将在解放了的佃户的进攻下,将走向灭亡!

    “但是,实际上,事情并不会这么简单,并不会按照这样的逻辑演变。”刘玄暗道!

    按照前世的历史经验,实际上的演变,将十分的魔幻现实!

    假设,某地主有地100亩。

    按照原来,种谷物,年可得200石。

    旧的租佃制下,50%归地主,可得100石,市价值100两。

    另外的50%,归佃户,100亩地,大约需要3户佃户,每户平均约333石(两)。

    佃户所得的33多石,仅够糊口、以及生育下一代的劳动力而已(可持续的提供佃户劳动力)!

    想过好日子,想都不要想!

    租佃制的本质,并非劳动产出(值),地主和佃户平分。

    其真正的本质,是地主为了让佃户活着、并且持续的提供下一代劳动力,所要付出的必要成本。

    333石,大约需要近17亩耕地。

    三家50亩,占比总亩数的50%。

    当改种高产作物之后,只需极少量土地耕种粮食,就能供应佃户的口粮。

    比如种植番薯,亩产可以是谷物的二十倍。

    这个时候,支付给佃户的必要成本,就不需要近17亩耕地了,2亩足够了。

    三家佃户,顶多共6亩,即6%。

    按照租佃制的本质的精神,旧的租佃制下的租子50%,已经严重的不符合地主的利益了。

    站在地主的利益上,他们(极端的)想法,是6%的土地种番薯,生产口粮,支付必要成本;让佃户去耕种其余的94%土地,生产价值更高的作物,坐收渔利,全部占有!

    所以,反对旧的租佃制(租子50%)的力量,恰恰是地主,而不是佃户!

    佃户反而是乐于维持旧的租佃制的!

    仍旧假设,某地主,有一百亩地。

    亩产棉花,可得净棉20余斤,市价24两多。

    一百亩,即240余两。棉籽还可以打油,其利倍。总价值上480两。

    若是按照旧的租佃制的分配方法,地主50%,能得240两,所得虽然是种植谷物时的24倍。

    但是,这并不符合地主利益,不是地主的利益最大化!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(这章写的脑壳疼,数据资料太难查了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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