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朝末年,土地高度集中,蒙古贵族已完全成为封建的大地主,各自占有大量的田土。元泰定帝孛儿只斤·也孙铁木儿在其即位以前,曾献给朝廷七千顷土地,元顺帝时,公主奴伦陪嫁的土地由朝廷转拨给大臣伯颜的也有五千顷。元顺帝
献纳和拨给的土地尚如此之多,占田的实际数量当然更多。元朝皇帝为了笼络蒙古王公,一登帝位,就把金银和田土分赐给他们。
元世祖时,政府赐给大臣田一次不过百顷,以后增至千顷、万顷。以前赐田多在北方,后来更转向江南大部分如苏州等膏腴之区了。
蒙古贵族把从农民那里收夺来的土地,再以苛刻的条件租给农民,用租佃的方法进行剥削
。元武宗时,“近幸”为人请田一千二百三十顷,每年收租五十万石,平均每亩要收四石,[1]这样苛重的剥削,必然要陷农民于死地。
淮南王的家人也在扬州广占田土,时常派人纵骑至各乡“索债征租,驱迫农民,剽掠麦禾”[2]。
元文宗时,大臣燕帖木儿请求皇帝把苏州一带的官田包租给他的兄弟和女婿,再由他们转租给农民。
汉族地主兼并之风与日俱增。福建崇安县有田税人户共四百五十家,纳粮六千石,其中五十大家即纳粮五千石,占全县纳税户九分之一的地主大户,竟占有六分之五的土地。[3]
在江南地区,田主除向佃户征租外,还随意向佃户征收丝料,勒派附加粮,甚至迫使佃户代服差徭。有的地主还用飞洒、诡寄等办法躲避差役,赋役不均的现象非常严重,其结果是“大家收谷岁至数百万斛,而小民皆无葢藏”[4]
。在北方地区,由于赋役不均,也是“富者愈富,贫者愈贫”[5]。
在红巾军的影响下,全国各地农民纷起响应。人数较多的有蕲水(今湖北浠水)的徐寿辉部、萧县(今属安徽)的芝麻李部、南阳(今属河南)的布王三部、荆樊的孟海马部、濠州(今安徽凤阳)的郭子兴部等。
为推翻元朝的反动统治,起义军提出以“明”斗“暗”(“明”指起义军;